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現就我省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有關政策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
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具體行業名單見附件1)。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12月底。
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1號)的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其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調整為《困難行業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附件2)。相關待遇處理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執行。
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疫情影響嚴重地區中小微企業等用人單位緩繳指引見附件3),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緩繳申請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審核機制。各縣(市、區)要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范圍、降低標準,批準緩繳的企業名單等情況按月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其中有關條件如下:
1.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地級以上市。
2.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或處于虧損狀態(虧損狀態具體為2021年度或申請緩繳前一季度出現虧損)。
3.中小微企業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進行劃分。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
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我省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至50%,各地此前已按30%比例返還的,要及時補足差額。實施條件和期限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以下簡稱粵人社規〔2022〕9號文)一致。
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將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大型企業,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實施辦法和期限與粵人社規〔2022〕9號文一致。
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各地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企業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人數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計算,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身份企業只能用一次。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具體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并審核,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擴崗補助申領指引見附件4)
四、簡化企業申報流程
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在緩繳期限內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企業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要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采取后臺數據比對的方式直接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至其對公賬戶,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稅務機關提供的、與其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的賬戶。
五、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機關應及時征收。原則上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款最遲于2023年6月底前補繳到位;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機關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健全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附件:1.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 ? ? ?2.困難行業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承諾書
3.疫情影響嚴重地區中小微企業等用人單位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指引
4.一次性擴崗補助申領指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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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解】《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