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5-25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各區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2〕6號)的規定,加大支持企業紓困發展的力度,2022年對省內注冊、持續經營的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下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我省注冊、累計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6個月,費款所屬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間)的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可領取補貼。

  本通知規定可領取補貼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等有關企業劃分的標準確定。

  二、補貼標準

  按該企業向稅務機關實際繳納的所屬期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含個人繳費)的5%給予補貼,每戶不超過5萬元。

  三、發放流程

  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具體發放流程如下:

  (一)免申即享。稅務機關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審核確認后,將補貼發放至企業簽訂的《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的賬戶;未簽訂協議的企業,需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收款賬戶后,再由稅務機關發放補貼。

  (二)主動申請。稅務機關在官方網站上通告補貼發放時間,符合申領條件且未收到補貼的企業,可在通告發布后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取補貼,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如補繳養老保險費后符合累計繳費月份條件),由稅務機關審核并按前款流程集中發放補貼。

  四、資金列支及劃撥

  除深圳市參保企業外,全省企業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至省稅務局,省稅務局撥付到企業賬戶。深圳市參保企業補貼資金由深圳市級財政安排。

  補貼所需資金,不得從社會保險基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稅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2年5月25日



政策解讀:

【圖解】《關于實施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通知》

【新聞發布會】廣東人社部門紓困助企穩就業新聞發布會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